金融界消息,近日,新会区锋泽游泳馆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被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警告、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新会区锋泽游泳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新会区锋泽游泳馆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警告、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会区锋泽游泳馆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5MA56GBQ477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梁雄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卫公罚〔2024〕04号违法行为类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新会区锋泽游泳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5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游泳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2处罚机关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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