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游泳场所

梁子文梁子文 体育新闻 2024-05-29 70 0

本报记者章杨梓昕长沙报道

随着夏季到来,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频发,如何有效预防此类悲剧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5月28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旨在通过立法手段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

责任明确,家校社会共筑防线

《规定(草案)》首先明确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基本原则,即预防为主、多方参与、疏堵结合、责任明确。这一原则体现了政府在预防溺水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强调了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的共同参与与协作。

在家庭层面,《规定(草案)》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特别是在孩子放学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要加强看护管理。对于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应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并将委托情况书面告知学校、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游泳

在学校层面,《规定(草案)》要求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预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并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知识与技能教育。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在溺水风险较高的时段提醒家长做好预防工作。-游泳

细化措施,疏堵结合筑牢安全网

除了明确责任,《规定(草案)》还提出了一系列细化措施,旨在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筑牢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网。

喜欢游泳、戏水是大部分中小学生的天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让中小学生参加游泳、戏水活动,对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规定(草案)》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游泳场所,并配备救生设备与救援力量。同时,鼓励对学生开展游泳技能与自救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对水性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规定(草案)》也强调了加强巡查与监管的重要性。要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本辖区公共水域进行排查,在重点时段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并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游泳

此外,《规定(草案)》还针对溺水险情应急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旦发生中小学生溺水险情或事故,相关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现场处置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为了确保《规定(草案)》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规定(草案)》还建立健全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督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督查计划,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对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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